>>加盟原则
为发扬餐饮文化、把“玉林串串香”品牌做大、做强,凡有意加盟或经营“玉林串串香”者,我们均表示欢迎。本着自愿平等、互惠互利、诚挚信用、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等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规律,特制定以下加盟原则:
第一条、总则
1、 加盟者必需是我国的合法公民,并能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和各项规章制度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义务;
2、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商经验,并有吃苦耐劳、团结协作的精神,有从事餐饮业的创业热情和风险承受能力。
3、 本人及家庭的健康状况良好。
第二条、
加盟方式
(一)联营
1、 甲方提供玉林串串香品牌和管理、技术,占50%总股份。
2、 乙方投入全额开办资金,占50%总股份。
3、 先期由乙方收回50%全额开办资金,其后由甲乙双方每月按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成。
4、 企业为合伙企业,甲方为主营方,负责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;乙方为监控方,派人协助经营和管理,主要对收银、出纳、采购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。
(二)单独经营
1、甲方提供玉林串串香品牌做为加盟店店招,并提供管理和技术的帮助。
2、乙方向甲方缴纳加盟费和保证金(加盟费按年缴纳,第一年,在开办前缴纳,以后每年提前1月缴纳)
1)、
加盟费标准
五城区(含高新区)每100平方米每年缴纳1.5万元;成都市其它区(市)县每100平方米2万元,成都市以外地区,县级城镇每100平方米3万元,地级城市每100米4万元
2)、
加盟保证金标准
五城区(含高新区)每店3万元 ;成都市其它区(市)县每店4万元;成都市以外地区,县级城镇每店5万元,地级城区每店8万元
3)、加盟保证金一次性缴纳,在加盟终止时退还
4)、乙方为独立法人,并承担经营过程的一切法律责任
第三条、经营原则
1.所有加盟店必须统一店招,大致装修格调
2.经营方式与总店大体一致
3.保证品牌效应和经营质量,所在加盟店必须统一使用总店火锅底料;菜品和调料品等原则上由
4.指定供货商提供或由总店代供(价格平于或低于市场价)
第三条
、其它原则
1、 原则上,每个住宅小区不得超过2至3户经营店,且两店之间直线间距;一环路内>1000米,一至二环路间>1500米,二环路外>2000米。
2、 合作经营让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平方米,独立经营店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平方米。
3、 合作经营店由甲方任法人代表,乙方只需派监督管理人员;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,甲方承担60%亏损金额,乙方承担40%亏损金额
4、 营业店铺的选址、定点,必须有甲方参加认可
注:玉林串串香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认可的注册商标,商标号为1683919。凡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“玉林串串香”或“XX玉林串串香”等做店招者,均为侵权行为,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玉林正街5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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